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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707號

確認通行權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16 日

法官楊捷羽

原告
見東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雅雯
訴訟代理人
黃順天律師
被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法定代理人
曾國基
訴訟代理人
黃莉莉
複代理人
吳榮昌律師
複代理人
王聖凱律師
複代理人
劉士睿律師
被告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法定代理人
陳勇勝
訴訟代理人
陳豊仁

李漢殷

洪敏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2年5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茲因本件就民法第789條第1項類推適用之部分,尚有應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程序,並指定112年8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捷羽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盈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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