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707號
- 原告
- 見東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雅雯
- 訴訟代理人
- 黃順天律師
- 被告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 法定代理人
- 曾國基
- 訴訟代理人
- 黃莉莉
- 複代理人
- 吳榮昌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聖凱律師
- 複代理人
- 劉士睿律師
- 被告
-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 法定代理人
- 陳勇勝
- 訴訟代理人
- 陳豊仁
李漢殷
洪敏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2年5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茲因本件就民法第789條第1項類推適用之部分,尚有應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程序,並指定112年8月1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