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原重訴字第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14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原重訴字第2號 110年度重訴字第25號 原 告 鍾麗惠 訴訟代理人 唐小菁律師 被 告 李曜樺 訴訟代理人 陳清朗律師 被 告 王志豪 被 告 吳昇樺 被 告 謝巴查克 被 告 大碩環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玟靚 被 告 玉杉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黃文輝 人 被 告 黃文輝 被 告 林靖超 被 告 吳武忠 上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國瑞律師 被 告 潘進仁 被 告 顏輝銘 被 告 邱尚敏 訴訟代理人 吳建勛律師 鍾韻聿律師 被 告 王秀琴(即王銘賢之承受訴訟人) 被 告 王銘達(即王銘賢之承受訴訟人) 被 告 黃鉦凱 被 告 吳建文 被 告 吳全益 訴訟代理人 江采綸律師 被 告 朱正義 (現於法務部○○○○○○○○○執 行) 被 告 張永龍 被 告 孫振華 法定代理人 黃芳玲 被 告 林志霖 被 告 林連香 上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正男律師 複代理人 盧世欽律師 被 告 徐宏吉 被 告 邱鴻全 被 告 朱彥品 被 告 陳建銘 被 告 鄭國彥 被 告 隆億環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淑君 被 告 隆億企業行即朱淑君 上列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洪濬詠律師 被 告 源鑫環保企業行即陳麗玉 訴訟代理人 張介鈞律師 被 告 陳正翰 被 告 陳晴宜 上列當事人間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107年原附民字第3號),由刑事庭移送前來,本院民國111年11 月11日合併為言詞辯論終結,合併裁定如下: 主 文 一、109年度原重訴字第2號、110年度重訴字第25號應再開言詞 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下午四時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合併言詞辯論期日。 二、兩造應本件:如認為附表所示之載運廢棄物司機及雇主等之被告部分(即原告主張之有關載運廢棄物之司機部分),只須就其等如附表所示之「各別單獨行為部分負共同侵權行為連帶責任」(即只就個人之各別單獨行為與被告黃鉦凱等人負共同侵權行為連帶責任,而無庸就被告黃鉦凱等人之全部行為均負共同侵權行為連帶責任)」時,就附表所示之「各別單獨行為部分」所應賠償金額為若干,於20日內具狀表示意見(含金額、計算式,及計算式所依據之證據及證據所在之頁數等)。(附繕本;如訴訟代理人為律師時,除在監之被告及公示送達之被告外,繕本逕送對造。另請一併傳送電子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文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4 日書記官 林香如 附表: 地址/地號 車號登記公司 駕駛(車輛所有權人) 時間 來源 高雄市○○區○○路00巷00弄00號【倉庫】 (1)998-ZY(附掛3Z-50車斗)群福交通有限公司 邱鴻全駕駛(車輛所有權人邱鴻全) ①106年7月13日14時4分許 來源:臺中市梧棲區某處廠房、載運太空包裝廢塑膠混合物、運費8000元。 ②106年8月18日15時1分許 來源:臺中市清水區吳厝里廠房、載運太空包裝廢塑膠混合物、運費1萬元。 ③106年9月9日16時2分許 來源:桃園市中壢區龍壽街回收場、載運廢塑膠膜、運費1萬3000元。 ④106年9月15日16時47分許 來源: 桃園市中壢區復興路2段某處廠房、載運太空包裝廢塑膠殼、運費1萬3000元。 ⑤106年9月16日18時5分許 來源: 桃園市○○區○○段000地號土地(桃園市○○區○○街0段000號旁空地)宏鈦工程行、載運廢塑膠膜、運費1萬3000元。 ⑥106年12月9日17時11分許 來源:桃園市蘆竹區新莊里某土地、載運太空包裝廢塑膠、運費1萬4000元 ⑦106年12月11日15時33分許 來源:不詳。 ⑧106年12月14日上午11時49分許 來源:臺南市仁德區中正西路某工廠、載運太空包裝廢塑膠、運費7000元。 (2)KEB-8557隆億環保公司 朱彥品駕駛(車輛所有權人隆億環保有限公司) ①106年10月5日14時24分許 車趟均負責幫黃鉦凱協助互相搬運所承租倉庫之間廢棄物,運費每車2500元。 ②106年10月13日14時21分許 ③106年10月17日上午11時27分許 ④106年10月20日15時10分許 ⑤106年10月31日14時59分許 ⑥107年1月25日上午9時34分許 (3) 686-U2隆億企業行(登記負責人朱淑君,實際負責人鄭國彥) 陳建銘駕駛(車輛所有權人隆億企業行負責人鄭國彥) ①106年10月6日12時19分許 車趟均負責幫黃鉦凱協助互相搬運所承租倉庫之間廢棄物,運費每車2500元。 ②106年10月13日13時25分許 ③106年10月13日15時35分許 ④106年10月14日13時5分許 ⑤106年10月14日16時1分許 ⑥106年10月27日上午10時57分許 ⑦106年10月27日13時14分許 (4)KED-6735昆盈公司 李曜樺駕駛(車輛所有權人李曜樺) ①106年11月29日15時11分許進入,同日15時46分許離去 自美山路19巷19弄16號倉庫載運廢棄物至被告黃鉦凱承租之不詳不法堆置倉庫,載運廢機車塑膠料,運費2500元。 ②106年11月29日16時20分許進入,同日17時9分許離去 同上。 ③107年1月10日上午10時55分許進入,同日上午11時26分許離去 同上。載運廢塑膠、收縮膜、廢鐵等廢棄物,運費2500元。 ④107年1月22日12時55分許進入,同日13時20分許離去 來源不詳、載運貝克桶、運費2500元。 ⑤107年1月22日14時57分許進入,同日15時58分許離去 先至不詳處所載運貝克桶至美山路倉庫,再從美山路倉庫載運廢棄物至屏東縣潮州鎮某砂石場、運費2500元。 ⑥107年1月28日上午10時17分許進入,同日12時8分許離去 在美山路廠房內協助搬運廢棄物、運費2000元。 ⑦107年2月1日12時1分許進入,同日14時58分許離去 搬運黃鉦凱所承租倉庫之廢棄物,自附近廠房載運廢木板等廢棄物至美山路倉庫,運費2500元。 ⑧107年2月2日上午9時37分許進入,同日上午11時4分許離去 在美山路廠房內協助移動廢棄物,運費2000元。 ⑨107年2月9日上午11時15分許進入,同日13時58分許離去 搬運黃鉦凱所承租倉庫之廢棄物,載運貝克桶至所承租之其他倉庫,運費4000元。 (5)KLB-0786頂益公司 王志豪駕駛(車輛所有權人王志豪) 106年10月29日上午10時36分許 來源:中部不詳地點、載運拆除房屋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費每車次4萬5000元,進美山路廠房傾倒每車次支付3萬元。 (6) 267-T9大碩公司 吳昇樺或謝巴查克駕駛(車輛所有權人大碩公司) ①106年10月5日上午10時50分許 受黃鉦凱僱用協助搬運所承租倉庫之間廢棄物,運費以日計價每日8000至9000元、以重量計價則每噸500至800元。 ②106年10月6日上午11時10分許 同上。 ③106年10月12日上午9時25分許 同上。 ④106年10月12日上午11時28分許 同上。 ⑤106年10月17日16時3分許 同上。 ⑥106年10月18日13時36分許 同上。 ⑦106年10月19日上午10時42分許 同上。 ⑧106年10月19日15時許 同上。 (7) 957-Q5大碩公司 吳昇樺或謝巴查克駕駛(車輛所有權人大碩公司) ①106年10月14日13時43分許 受黃鉦凱僱用協助搬運所承租倉庫之間廢棄物,運費以日計價每日8000至9000元、以重量計價則每噸500至800元。 ②106年10月17日15時59分許 同上。 ③106年10月25日12時3分許 同上。 ④106年10月26日13時22分許 同上。 ⑤106年10月27日14時11分許 同上。 (8)KED-5967玉杉環保公司 黃文輝駕駛(車輛所有權人玉杉環保公司) 106年10月5日上午9時22分許 來源:玉杉環保公司資源回收廠內分類篩選後無法變賣使用之廢塑膠混合物。 (9)159-T9( 變更為KED-9533)源鑫環保企業行(移轉為山九有限公司) 陳正翰駕駛(車輛所有權人源鑫環保企業行) ①106年10月5日上午10時50分許 來源:高雄市大寮區鳳屏路江山加油站對面巷內倉庫。3車次共4000元。 ②106年10月5日13時59分許 同上。 ③106年10月5日15時56分許 同上。 ④106年10月12日某時 不詳。運費2500元。 ⑤106年10月20日14時52分許 受黃鉦凱僱用協助搬運所承租倉庫之間廢棄物、運費2500元。 (10)KED-8908正邦環保實業社 陳正翰駕駛(車輛所有權人正邦環保實業社負責人陳正翰) 106年11月25日某時4車次 受黃鉦凱僱用協助搬運所承租倉庫之間廢棄物。運費每車次2500元。 106年12月19日某時1車次 同上。 106年12月22日某時2車次 同上。 (00) 000-YZ(附掛V3-73)群福公司 林靖超駕駛(車輛所有權人吳武忠) 106年8月4日15時33分許 來源:臺中市龍井區某處空地,運費1萬元。 (00) 000-BW欣基廣告有限公司 陳晴宜駕駛(車輛所有權人陳晴宜) ①106年6月24日3車次 高雄市大寮區某處倉庫,運費每車次3000元。 ②106年7月4日3車次 同上。 ③106年7月7日1車次 同上。 ④106年7月26日1車次 同上。 ⑤106年8月27日1車次 同上。 ⑥106年8月29日1車次 同上。 (13) 616-Y6(附掛63-EP)連譽公司 潘進仁駕駛附載王銘賢(車輛所有權人潘進仁) ①106年7月19日上午5時43分許 花蓮縣○○鄉○○○街000號之龍駿行,每車次運費1萬2000元。 ②106年7月21日上午6時25分許 同上。 ③106年7月30日上午5時46分許 來源:桃園市○○區○○段000地號土地(桃園市○○區○○街0段000號旁空地)之宏鈦工程行、載運廢木材、廢床墊,運費1萬5000元。 (14)ZX-873 湧發企業社 顏輝銘(車輛所有權人顏輝銘) 106年10月19日上午10時27分許 來源:高雄市鳳山區黃埔新村某工地,以8000元為代價清除工地廢棄物,支付2000元予被告黃鉦凱。 (15)KEB-8161尚宜企業社 邱尚敏(車輛所有權人邱尚敏) 106年7月24日2車次 來源:自磚仔段 2127、2128地號土地載運廢泡棉、塑膠粉碎料等廢棄物至美山路倉庫,運費每車次2000元,共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