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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9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05 日

法官李俊霖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98號

聲請人
黃充山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5月3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股票壹拾陸張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如附表所示股票共16張(下稱系爭股票),前經聲請本院以民國109年度司催字第319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並已於110年1月12日公告於本院網站。茲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系爭股票,為此聲請宣告系爭股票無效等語。

二、按無記名證券遺失、被盜或滅失者,法院得因持有人之聲請,依公示催告之程序,宣告無效;又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法第725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經查,如附表所示系爭股票,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319號公示催告在案,經聲請人聲請,於110年1月12日刊登該本院網站,迄今已滿5個月之申報權利期間,業據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經核屬實,則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0年6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系爭股票,是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附表: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種類 │張數│股數│├──┼─────────────┼───────┼────┼──┼──┤│001 │春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0NX0004443-3│不定額股│1 │985 │├──┼─────────────┼───────┼────┼──┼──┤│002 │春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D0013108-0 │仟股 │1 │1000│├──┼─────────────┼───────┼────┼──┼──┤│003 │春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D0013109-2 │仟股 │1 │1000│├──┼─────────────┼───────┼────┼──┼──┤│004 │春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D0013110-9 │仟股 │1 │1000│├──┼─────────────┼───────┼────┼──┼──┤│005 │春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D0013111-0 │仟股 │1 │1000│├──┼─────────────┼───────┼────┼──┼──┤│006 │春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401-9 │不定額股│1 │381 │├──┼─────────────┼───────┼────┼──┼──┤│007 │春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00923-2 │不定額股│1 │219 │├──┼─────────────┼───────┼────┼──┼──┤│008 │春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1321-1 │不定額股│1 │690 │├──┼─────────────┼───────┼────┼──┼──┤│009 │春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1670-9 │不定額股│1 │529 │├──┼─────────────┼───────┼────┼──┼──┤│010 │春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1997-4 │不定額股│1 │581 │├──┼─────────────┼───────┼────┼──┼──┤│011 │春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2400-0 │不定額股│1 │320 │├──┼─────────────┼───────┼────┼──┼──┤│012 │春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2904-4 │不定額股│1 │672 │├──┼─────────────┼───────┼────┼──┼──┤│013 │春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6ND0032827-3 │仟股 │1 │1000│├──┼─────────────┼───────┼────┼──┼──┤│014 │春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6NX0003297-4 │不定額股│1 │478 │├──┼─────────────┼───────┼────┼──┼──┤│015 │春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8NX0003673-3 │不定額股│1 │88 │├──┼─────────────┼───────┼────┼──┼──┤│016 │春日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99NX0004058-8 │不定額股│1 │895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俊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黃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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