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3030號
- 債權人
- 全貸理財顧問企業社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牛譽婷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全貸理財顧問企業社係為獨資或合夥?如為獨資,請更正聲請人為「○○○(商號負責人)即全貸理財顧問企業社」。
二、內容清淅之委託貸款契約書影本。
三、債務人牛譽婷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