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5268號
- 債權人
- 合濬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品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大丹營造有限公司、賴志宏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確認債務人大丹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是否正確?並提出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債務人賴志宏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