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66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02 日
- 當事人偉力達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乙○○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6608號 債 權 人 偉力達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為債務人甲○○未成年人,請提出債務人甲○○及其全部 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如債務人甲○○之父、母共同為法定代理人,請再提出債務人 另一名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