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90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7 月 20 日
- 當事人楊素華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9024號 債 權 人 楊素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仲億科技有限公司、陳泰臨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利息起算日為何?(原聲請狀無附表) 二、債務人陳泰臨(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債務人仲億科技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0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郭哲安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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