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666號
- 聲請人
- 高準國際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顏銘毅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高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聲請人高準國際科技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請至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申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司票字第666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高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聲請人高準國際科技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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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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