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9 月 07 日
- 當事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宋耀明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58號 原 告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訴訟代理人 林良一 陳國賢 戴安妤 被 告 楊美芳 楊美慧 楊馥綺 楊吳素�� 楊進財 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原告具狀撤回訴訟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文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7 日書記官 林香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