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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4 月 29 日
  • 法官
    許家菱
  • 法定代理人
    徐易三

  • 原告
    鼎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峻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吳有得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62號 原 告 鼎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易三 訴訟代理人 孫志鴻律師 被 告 峻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吳有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家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   日書記官 劉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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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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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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