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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646號

給付買賣價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20 日

法官許慧如

原告
中紘金屬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昱淇
被告
翔益機械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燕彬
訴訟代理人
蘇文奕律師

陳郁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等事件,因仍有部分事實尚待調查釐清,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11月7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許慧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0 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榮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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