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62號
- 原告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 法定代理人
- 邱憲龍
- 訴訟代理人
- 楊昌禧律師
- 被告
- 欣雄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朱文煌
- 訴訟代理人
- 周村來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周元培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洪郁婷律師
- 被告
- 川富工程行即廖麗惠
- 訴訟代理人
- 洪國欽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志堅律師
- 被告
- 邱威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重訴字第6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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