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勞補字第24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勞補字第24號
- 聲請人
- 春昱工程行
- 法定代理人
- 溫文鵬
- 聲請人
- 茂泰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柳惠馨
- 聲請人
- 林信宏
謝雋雄
郭家偉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侯政明間請求職業災害補償或賠償聲請調解事
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為新
臺幣(下同)5,000,000 元,依勞動事件審理細則第15條第1 項
適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 項規定,應徵聲請費3,000 元。
茲依勞動事件法第22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