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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判決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他字第1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27 日

  • 當事人
    陳鴻聖大同生活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林宇量

111151 退1217722177223 913 使 121 11016 調 調399,0544,300121 2,8671,4331,1614,300×27/1001,1613,139 4,3001,1613,139 1,4331,7063,139 1,4331,706 10         111    7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