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120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9 月 26 日
- 法定代理人黃莉莉
- 當事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2058號 債 權 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法定代理人 黃莉莉 代 理 人 吳榮昌律師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大世界國際村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違約金附表。 二、債務人大世界國際村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陳計宏、陳雍達、李智明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6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郭哲安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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