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52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10 日
- 當事人合濬國際有限公司、林品希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5268號 債 權 人 合濬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品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大丹營造有限公司、賴志宏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確認債務人大丹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是否正確?並提出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債務人賴志宏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0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郭哲安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