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98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9 月 05 日
- 當事人大地莊園管理委員會、蕭鼎謙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9860號 債 權 人 大地莊園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蕭鼎謙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全新興業開發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貴會提出欠費說明表中108/6/29~109/06/20之欠繳管理費依年利率15%請計算之依據為何?併提出相關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5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