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催字第1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4 月 14 日
- 當事人汎德股份有限公司、德成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105號 聲 請 人 汎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德成股份有限公司 上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請具狀陳報德成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理人為何人?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4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郭哲安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