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372號
- 聲請人
- 秉洋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廣洋
上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
項:
一、付款銀行簽章出具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一紙。。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司催字第372號
上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
項:
一、付款銀行簽章出具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一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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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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