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字第10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0 月 05 日
- 當事人盈億資產開發有限公司、黃盈源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1054號 聲 請 人 盈億資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盈源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莊景文即源盛工程行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本票原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5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郭哲安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