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1181號
- 聲請人
- 有機模式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品皓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蔡長治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台幣2,000元。(台端所附郵政匯票抬頭非「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故本院無法入帳)
二、債務人蔡長治(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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