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字第11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1 月 14 日
- 當事人有機模式國際有限公司、王品皓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1181號 聲 請 人 有機模式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品皓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蔡長治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費新台幣2,000元。(台端所附郵政匯票抬頭非「臺灣 橋頭地方法院」,故本院無法入帳) 二、債務人蔡長治(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郭哲安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