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字第11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1 月 29 日
- 當事人有機模式國際有限公司、王品皓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1181號 聲 請 人 有機模式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品皓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蔡長治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請釋明利息起算日係自聲請事項所載「自遞送本聲請狀之日起」或附表所載之利息起算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9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郭哲安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