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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字第29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18 日

法官許慧如

原告
神工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姚如
訴訟代理人
林姿瑩律師
被告
新盛生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為新盛生技國際
被告
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胤顏
訴訟代理人
羅閎逸律師
複代理人
凃奕如律師
訴訟代理人
吳佩書律師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3年10月1

5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13年11月18日下午5時宣判,茲因本

件事證尚待釐清,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113年12月16日上午9時

5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民事第二庭法 官 許慧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榮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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