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建字第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1 月 18 日
- 法官許慧如
- 當事人神工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新盛生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字第29號 原 告 神工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姚如 訴訟代理人 林姿瑩律師 被 告 新盛生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為新盛生技國際 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胤顏 訴訟代理人 羅閎逸律師 複 代理人 凃奕如律師 訴訟代理人 吳佩書律師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3年10月15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13年11月18日下午5時宣判,茲因本 件事證尚待釐清,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113年12月16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許慧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書記官 林榮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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