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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建字第29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2 月 17 日

法官許慧如

原告
神工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姚如
訴訟代理人
林姿瑩律師
被告
新盛生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為新盛生技國際
被告
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胤顏
訴訟代理人
羅閎逸律師
複代理人
凃奕如律師
訴訟代理人
吳佩書律師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定民國114年2月17日下

午5時宣判,茲因案情繁雜,製作判決曠日廢時,爰依民事訴訟

法第159條規定,變更宣判期日為114年2月27日下午5時,特此裁

定。

工程法庭法 官 許慧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7 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榮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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