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95號
- 抗告人
- 即
- 聲請人
- 豪星機電工業股份有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陳昱仁
抗告人與相對人永榮宇投資有限公司間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
於民國111年9月6日本院111年度聲字第95號民事裁定提起抗告。
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裁定駁
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聲字第95號
兼法定代理
人 陳昱仁
抗告人與相對人永榮宇投資有限公司間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
於民國111年9月6日本院111年度聲字第95號民事裁定提起抗告。
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裁定駁
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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