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101號
- 原告
- 德承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富松
- 訴訟代理人
- 許龍升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簡吟曲
- 被告
-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鳳龍
- 訴訟代理人
- 劉家華
- 被告
- 金地環保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顧真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事件,因有部分事實待調查釐清,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2月20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許慧如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訴字第110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等事件,因有部分事實待調查釐清,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2月20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許慧如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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