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52號
- 原告
- 欣吉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建佑
- 訴訟代理人
- 蘇仙宜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金湘惟律師
- 被告
- 攻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孫玉
- 訴訟代理人
- 楊春海
- 被告
- 張家豪
- 訴訟代理人
- 吳永茂律師
羅玲郁律師
侯昱安律師
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20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案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396號損害賠償事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968號確認股東會不成立事件、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23號政府採購法事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裁判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112年7月20日裁定命在上開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上開案件均業已終結確定,有上開事件之判決、卷宗及兩造之陳報狀可稽,爰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