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加工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0 月 20 日
- 法官郭文通
- 當事人聖揮股份有限公司、台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99號 原 告 聖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幸忠 訴訟代理人 劉家榮律師 複代理人 黃裕翔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正軒律師 被 告 台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炳宏 訴訟代理人 楊譜諺律師 複代理人 李佳叡律師 訴訟代理人 鄭健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工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原指定民國114年10月20日下午5時宣判,因案情繁雜,製作判決曠日廢時,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變更宣判期日為 民國114年10月31日下午4時,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文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0 日書記官 賴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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