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查閱帳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9 月 15 日
- 法官許家菱
- 當事人林家德、當順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家鈵、林家彬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591號 原 告 林家德 訴訟代理人 陳柏中律師 朱冠菱律師 被 告 當順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林家璁 被 告 林家鈵 林家彬 上 三 人 訴訟代理人 吳小燕律師 吳文賓律師 王博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查閱帳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5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家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5 日書記官 劉國偉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