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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665號

分割共有物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31 日

法官蕭承信

原告
林冠華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慶合律師
被告
浤圃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姿菁
被告
巨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筱琴
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王仁聰律師
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田崧甫律師
被告
林合法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民國112年7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112年7月28日下午4時宣判,惟遇颱風來襲,停止上班,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規定,延展宣判期日為112年7月31日下午4時,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承信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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