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33號
- 原告
- 勝聯發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維特
- 訴訟代理人
- 陳俊偉律師
- 被告
- 崧瑋木業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 被告
- 人 張中芃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家暄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原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宣判,茲因案情繁雜,製作判決曠日廢時,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變更宣判期日為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重訴字第33號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原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宣判,茲因案情繁雜,製作判決曠日廢時,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變更宣判期日為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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