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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4 月 18 日
  • 法官
    李俊霖
  • 法定代理人
    陳德信

  • 原告
    建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78號 上訴人即 原 告 建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德信 被上訴人即 被 告 三禾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練台生 被上訴人即 被 告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 法定代理人 張雍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12年3月29日判決駁回,提起上訴,尚未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前經本院於111年1月25日核定為5,935 萬元,故須課徵第二審裁判費801,4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俊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9 日書記官 黃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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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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