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9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07 日

  • 當事人
    高雄市美濃區農會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942號 債 權 人 高雄市美濃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謝志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鍾為騰即鑫祥商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鍾為騰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請提出台端附表違約金計算方式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台端提出附表之違約金計算方式,與借據所載違約 金計算方式不一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7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