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建字第28號
- 原告
- 順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潘品妙
- 訴訟代理人
- 張名賢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昱熹律師
- 被告
- 黃玲娟即新旺企業社
- 兼訴訟代理人
- 范孟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定民國114年9月22日下午5時宣判,茲因案情繁雜,製作判決曠日廢時,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變更宣判期日為114年9月30日下午5時,特此裁定。
工程法庭法 官 許慧如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建字第2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定民國114年9月22日下午5時宣判,茲因案情繁雜,製作判決曠日廢時,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變更宣判期日為114年9月30日下午5時,特此裁定。
工程法庭法 官 許慧如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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