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857號
- 原告
- 阿木司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建佑
- 訴訟代理人
- 袁裕倫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久岡營造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26,76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0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朱玲瑤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補字第857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久岡營造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26,76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0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朱玲瑤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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