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返還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0 月 03 日
- 法官許家菱
- 法定代理人蔡添福
- 原告泰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智邦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58號 原 告 泰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添福 訴訟代理人 陳文卿律師 被 告 智邦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居桃園市○○區○○○○○路0段000號0樓之0 法定代理人 陳石川 訴訟代理人 蔡鴻杰律師 李亭萱律師 吳幸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家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 日書記官 劉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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