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請求返還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13 日
  • 法官
    謝文嵐翁熒雪許家菱
  • 法定代理人
    陳石川

  • 被告
    智邦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5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智邦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石川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泰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11月15日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58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訴人就敗訴部分全部提起上訴,上 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87萬7,89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萬4,26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裁判費,逾期 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3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謝文嵐 法 官 翁熒雪 法 官 許家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3 日書記官 劉國偉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