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908號
- 上訴人即
- 被 告
- 振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振名
-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間112年度訴字第908號
- 確認出資額存在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
- 額為新臺幣82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3,380元,未
-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
- 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
- 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訴字第908號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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