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114號
- 原告
- 國防部軍備局
- 法定代理人
- 林文祥
- 訴訟代理人
- 陳嘉慶
- 訴訟代理人
- 李宗憲
- 訴訟代理人
- 蔡佳璋
- 訴訟代理人
- 邱昱慈
- 訴訟代理人
- 陳磊
- 被告
- 石桂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前依民事訴訟法第270條第1項之規定裁定命法官呂明龍為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茲因呂明龍法官已取得獨任辦理民事第一審通常程序之資格,本院合議庭亦認本件無行合議審判之必要,爰依本院民事庭分案要點第2點第4項第14款第1目規定,由本院合議庭撤銷指定受命法官之裁定,由法官呂明龍獨任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