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86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潭陽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月娥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紀玉真
盧進享
紀麗珍
莊楊淑惠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112年度重訴字第86號分配表異議之訴事
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17,877,99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54,016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