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保險簡上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保險契約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5 月 13 日
- 法官饒佩妮
- 法定代理人李啓賢
- 上訴人周筱萱
- 被上訴人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保險簡上字第3號 上 訴 人 周筱萱 訴訟代理人 黃小舫律師(法扶律師) 被 上訴人 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啓賢 訴訟代理人 陳彥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保險契約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饒佩妮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3 日書記官 史萱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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