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勞補字第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給付加班費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2 月 04 日
- 當事人蘇雅茹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補字第8號 聲 請 人 蘇雅茹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多那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林新添間請求給付加班費等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201,813元,依勞動事件 審理細則第15條第1項適用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2,000元。茲依勞動事件法第22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4 日勞動法庭法 官 謝文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4 日書記官 黃麗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