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訴字第75號
- 原告
- 董坤松
- 訴訟代理人
- 方浩鍵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鼎軒律師
- 被告
- 永益通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盧廷景
- 訴訟代理人
- 吳永茂律師
羅玲郁律師
侯昱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等事件,原定民國115年4月10日下午5時宣判,茲因案情繁雜,製作判決曠日廢時,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變更宣判期日為115年4月20日下午5時,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勞訴字第75號
羅玲郁律師
侯昱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等事件,原定民國115年4月10日下午5時宣判,茲因案情繁雜,製作判決曠日廢時,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變更宣判期日為115年4月20日下午5時,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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