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5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055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13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2年度司促字第1055號

債權人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立仁即清立水電工程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院民事執行處對第三人即債務人陳立仁即清立水電工程行之執行命令,已合法送達第三人陳立仁即清立水電工程行,且第三人陳立仁即清立水電工程行未於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之相關釋明文件,以釋明債權人對債務人陳立仁即清立水電工程行有本件債權債務請求權之存在。

二、債務人陳立仁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3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