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0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5771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28 日

債權人
關驊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劉蓮笙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劉蓮笙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藍天視頻工作室之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及其負責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請具狀提出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關驊新臺幣(下同)2,554,000元之依據、請求金額明細為何,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據債權人關驊提出之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調解紀錄內容,除債權人關驊外,另有其他勞方,而本件債權人僅為關驊一人,則請求債務人給付債權人關驊一人2,554,000元之依據、請求金額明細為何,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

四、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