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972號
- 債權人
- 衡昱電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振興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兆釧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
二、債務人禾丽企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事項登記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司促字第1972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兆釧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
二、債務人禾丽企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事項登記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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