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1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996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3 月 01 日

債權人
澄湖園翠湖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管委會主委郭鐘亮
債務人
旺締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駿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旺締開發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旺締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駿緯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債務人旺締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新臺幣伍佰元。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 日

司法事務官 郭哲安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