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32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3 月 21 日
  • 法定代理人
    乙○○

  • 原告
    甲○○
  • 被告
    寬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3207號 債 權 人 甲○○ 債 務 人 寬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寬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臺端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號碼或提供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按非訟事件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聲請書狀或筆錄,應載明聲請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號碼、職業及住、居所;聲請人為法人、機關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及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1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