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32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21 日
- 當事人甲○○、寬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3207號 債 權 人 甲○○ 債 務 人 寬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寬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臺端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號碼或提供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按非訟事件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聲請書狀或筆錄,應載明聲請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號碼、職業及住、居所;聲請人為法人、機關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及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1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