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14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14 日
- 當事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執字第71417號 債 權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黃俊智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債 務 人 游長憬即啟憬室內裝潢工程行 0000000000000000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查本件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位於第三人宏傑營造有限公司處之薪資債權,惟經本院職權調查結果,第三人設址於高雄市鼓山區,此有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結果附卷可稽,是本件於本院無可供執行之標的,依前開規定,本件強制執行,顯非屬本院管轄,應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管轄,茲債權人誤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自屬未合,爰依前開移轉管轄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王珮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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