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1049號
- 原告
- 小本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柏堯
- 原告
- 合本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建森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簡明杰律師
原告與被告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高雄中會九曲堂分會等間
給付工程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係屬
普通共同訴訟,各原告與被告間之訴訟標的各異、法律關係各別
,故應各別核定訴訟標的金額以徵收裁判費,經核原告訴訟標的
金額各如附表「訴訟標的金額」欄所示,應徵裁判費各如附表「
應徵裁判費」欄所示。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朱玲瑤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幣別:新臺幣) 編號 原告 訴訟標的金額 應徵裁判費 1 小本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7,356,688元 73,864元 2 合本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2,287,824元 23,6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