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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1049號

給付工程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05 日

法官朱玲瑤

原告
小本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柏堯
原告
合本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建森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簡明杰律師

原告與被告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高雄中會九曲堂分會等間

給付工程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係屬

普通共同訴訟,各原告與被告間之訴訟標的各異、法律關係各別

,故應各別核定訴訟標的金額以徵收裁判費,經核原告訴訟標的

金額各如附表「訴訟標的金額」欄所示,應徵裁判費各如附表「

應徵裁判費」欄所示。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朱玲瑤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5 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陳瑩萍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幣別:新臺幣)
編號 原告 訴訟標的金額 應徵裁判費  1 小本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7,356,688元 73,864元  2 合本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2,287,824元 23,6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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